商秩司函〔2019〕358 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(食安办〔2019〕2号)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,商务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商秩字〔2019〕5号),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》(农秩发〔2018〕11号)等文件精神,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,6月24日将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商务部主题日活动。为加强宣传工作的上下联动,形成宣传声势,请结合本地实际,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,集中举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宣传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追溯助力放心消费。
二、宣传内容
(一)展示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成效。
(二)普及追溯知识,传播追溯理念,增进公众对追溯体系的认识。
(三)开展现场体验活动,开通追溯产品查询通道,提高公众对追溯体系的感知度。
(四)突出面向农村市场,开展普法宣传与培训,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。
三、宣传口号
产品安全E时代,追溯体系我信赖
重要产品E追溯,惠及民生千万户
“追”求诚信,“溯”立安全
共建追溯体系,共享安全产品
重要产品每一步,质量安全E追溯
四、宣传海报
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印制、编发宣传海报。电子版海报文件请至公共邮箱mofcloudfile@126.com收件箱下载,密码a99999。
五、宣传时间
2019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。
六、活动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按照本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整体部署和商务部通知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紧扣宣传主题,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,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。
(二)多管齐下,广泛宣传。要充分发挥电视、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各自特点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、了解、体验追溯,增强宣传的针对性、互动性和实用性。要加强商务部主题日宣传活动与本地区食品安全办宣传活动的衔接,扩大宣传活动联动效应,形成宣传声势。
(三)注重实效,厉行节约。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力求勤俭节约,严禁铺张浪费,务实高效地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。
(四)做好总结、及时报送。要注意及时发现、总结宣传活动中的亮点、成效和经验。宣传周活动结束后,请于一周内(最迟不晚于7月26日)将活动总结(纸质和电子版)、统计表、信息及照片等报送商务部(市场秩序司)。
联系人:吴双 于世伟
电 话:010-85093350、3316
邮 箱:ezhuisu@126.com
附件:1.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2.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.docx
来源: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