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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8-20 09:57 【字体: 收藏

国家发改委15日发布关于印发《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的通知。通知指出,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,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,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,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,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。
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,制定本规划。规划期为2019—2025年,展望到2035 年。

 
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西部陆海新通道

总体规划》的通知

 

发改基础〔2019〕1333号

 

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:


 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9〕67号),现将《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印发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  一、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,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,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,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,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,把《规划》实施作为深化陆海双向开放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,加快通道和物流设施建设,提升运输能力和物流发展质量效率,深化国际经济贸易合作,促进交通、物流、商贸、产业深度融合,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。


  二、请相关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实施方案,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,加强省际协商合作,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,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。《规划》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、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

  三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,研究制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,在重大项目建设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,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
  四、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,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《规划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,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督查评估,研究新情况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。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。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19年8月2日



《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》全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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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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